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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通报3起错漏判 南通支云绝平球无效

首发 发布在中超 2024-05-30 13:47:48

球天下5月30日讯 5月28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九期(20240528期)裁判评议工作。根据近期各俱乐部的申诉意见,本期共评议了11个判例,涵盖中超联赛、中乙联赛、女甲联赛以及中国足协杯赛。评议组认定其中有3起裁判错漏判。

南通支云

南通支云

本次评议会仍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权威媒体代表列席旁听。评议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得出以下评议结论:

判例一:

中超联赛第13轮,青岛海牛对阵北京国安,第72分钟,青岛海牛11号在对方罚球区内争抢头球并取得进球。裁判判定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评议组认为,青岛海牛11号的起跳动作自主完成,与对方5号的接触属于争抢后的自然情况,不应视为犯规,裁判员判罚正确。

判例二:

中超联赛第13轮,青岛海牛对阵北京国安,第87分钟,北京国安29号在对方罚球区内争抢位置时倒地。裁判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评议组一致认为,北京国安29号在争抢位置时的接触属于正常范畴,青岛海牛队员无明显犯规动作,裁判员判罚正确。

判例三:

中超联赛第13轮,南通支云对阵沧州雄狮,第90+3分钟,南通支云9号在进攻时与沧州雄狮14号守门员有身体接触,进球被判有效,VAR未介入。

评议组认为,沧州雄狮14号守门员在完全用手控制球的情况下,南通支云9号与其腿部接触导致守门员失去对球的控制,应判进攻方犯规,进球无效。裁判员判罚错误,VAR未介入错误。

判例十一:

中乙联赛第9轮,广西蓝航对阵赣州瑞狮,第72分钟,赣州瑞狮54号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广西蓝航41号守门员接触后双方倒地。裁判未判罚犯规。

评议组认为,广西蓝航41号守门员出击后停下准备接球,赣州瑞狮54号抢先顶到球,双方接触属于正常情况,裁判员判罚正确。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重点判例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错漏判的裁判员将进行内部处罚,以保证联赛的公正性和判罚尺度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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